比特币的发明出现,使得私有财产将被重新定义。在比特币发展的早期,它引起了一些无政府主义者的兴趣,甚至幼稚地认为 “代码即法律”。事实上,比特币的运作一直在法律的框架之中。
众人皆曰,比特币明明是货币或至多是虚拟货币系统,为何成了权利系统?诸位莫急,本文正是要破除多年以来比特币只是货币系统的固有观念。比特币不只是货币系统,而是以权利为核心的包罗万象的复杂知识系统。回顾比特币创始人中本聪的历年发言,并观察近年尤其是近一年来发生在比特币(BSV)上的日新月异的技术进展,可以知道,比特币从来不是单为成为世界货币而发明的,货币 (或现金) 只是实现比特币复杂知识系统的副产品或内生激励机制而已。作为万物的价值尺度,货币从来不会孤立存在,也从来不会有一个孤立的货币系统竟然能够成功。唯有这个系统与外界相连,将外界万物纳入这个系统中,经由外界万物与系统中的比特币相互作用、进而相互交换,比特币的货币功能方得以实现。在这个相互作用、相互交换的过程中,比特币作为外界万物的价值尺度得以建立,而外界万特的秩序亦得以建立。正所谓,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比特币与外界相联的桥梁是交易即 Tx,在代码层面体现为 Tx 的输入(input)与输出(output),一切利益皆可通过 Tx 来实现,而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下,一切利益无不以权利作为保障。没有无利益的权利,亦没有无权利的利益。比特币正是建立在现代法律基础上的权利系统。可以这样说,比特币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从技术上将权利掌握在个人手中,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所谓 “为权利而斗争” 的诤言第一次在技术上有了实现的武器。
一切权利均以确权开始,而以结算登记结束。
权利是人类的抽象概念,意指人对所属对象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不受他人侵犯,损害赔偿等利益,权利代表了人之为之的价值。一项物件、一纸合同、一份文件等等不是权利,而是权利的客体或权利的载体或权利的对象。因对象不同,权利大致可分成物权、债权、人身权、亲权、知识产权、消费者权利等等。权利的实现包括自力实现,更多的是通过法律实现。
由于权利是抽象概念,因此在现实中,对权利的确认往往通过对权利客体或权利载体或权利对象的状态确认而确认。注意,这里出现了 “状态” 一词,而状态正是比特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有人将整个比特币系统称为状态机。
具体而言,物权通常以物的两种状态而确认,一是占有状态,指一人占有某物,在无相反证据时,推定某人享有该物物权,如占有货币,推定享有该货币的所有权,此为占有公示;二是登记状态,对某些物,如不动产(土地、房产)、车辆、船舶、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等,以法律机构的登记为准,经登记者享有该物物权,此为登记公示。当然,以占有和登记两种状态,又可以衍生出更多的复杂状态,不赘。
债权则以合同记载的状态为确认依据,持有一份当事各方签署的合同,推定签署人享有合同项下的债权。合同绝大多数采意思自由原则,即双方自由签订;只有极少数情况,才以政府登记为生效前提,如特定情形下的不动产抵押合同。
人身权以人自身作为确权依据,人身权主要体现为人格权、生命健康权、身份权等不受他人侵犯,受害人享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亲属权多以登记状态为确权依据、如婚姻登记、出生登记、户籍登记等。知识产权的确权除以登记状态为确权依据外,大多以创作完成的状态为确权依据,如著作权、非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
从上面可以看出,权利并非客体本身,权利不是一栋房子、一台机器、一个人体、或者一项服务等,权利是当事人或法律赋予这些对象的一个抽象概念,通过客体的一个状态得以确认,因而权利是概念化的,是可计算的。比特币之状态机概念正可以实现这样的功能,即将状态登记于比特币之区块链,借由状态而锁定或推定权利人。
例如物权。无论是占有公示的动产物权或登记公示的不动产物权,皆可由比特币之区块链实现确权。现实中,房屋产权以房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那现在可由登记机构或个人通过生成一项与房屋信息有关的比特币交易 Tx 而记录于区块链上,比如记载于输出中的 OP-return 字段。
至于动产物权,则往往由合同买卖而获得,此时可将买卖合同生成一项比特币交易 Tx,同样记录于 OP-return 字段,该合同的状态即对应于动产物权的状态。并且,货物买卖中,区块链可随合同的不同状态而生成不同的交易,从而确定不同的物权状态。比如,订立合同为一项状态,此时区块链对应的物权状态为卖方所有;合同履行为一项状态,如全部履行、货款结清,可约定区块链对应的物权状态主买方所有,如部分履行,可约定物权状态为卖方所有,等等。其他类权利的确认,大同小异。
至于数字化载体的权利确认,则更为简单。比如数字化的版权,可直接将文件哈希化,将哈希记录于交易字段,亦可在区块容量足够大时,直接将文件本身上链,以文件内容确权。
亲权,可经由登记于区块链的结婚证、出生证等而确定。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如果发生损害,可经记录于区块链上的病历作为证据而确认损害具体情形。更重要的,当病历记录于区块链上,可免于篡改、伪造,减少了纠纷。身份、人格亦可经区块链登记或鹿据溯源而确权或是否受到损害。
因此,本质上,法律上的权利可以通过比特币系统来确权。
更重要的,登记于比特币的记录与时间连锁而不可篡改,且权利人可通过私钥对权利予以坚强控制。比如,未经权利人授权解锁,房屋产权不可更改;又如,经由比特币的 Tx 时间连锁追踪,任何一项动产物权的一切状态都得以呈现,,从而可以确定债权状态或真正的物权权利人。
权利的结算登记与权利的确权登记类似。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比特币如成为权利确认与结算登记系统,则区块需要极大容量,如容纳全球权利,区块容量应当不受限。目前看,只有 BSV 能够实现。
任何社会,权利必须流动,社会才有活力,市场社会更是如此。不能流动的权利无法实现利益,难谓之权利。权利流动往往涉及对价,故权利转移通常包括两个互为依赖的过程,一是价值的转移,体现为货币的支付;二是权利本身的转让,体现为权利客体的状态转移,比如占有状态从甲占有变为乙占有,或签署一份买卖合同,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变更登记等等。目前的区块链如 BTC 基本上只实现了第一个过程,即价值的转移。简单的价值转移如 BTC 的支付是一个单向的过程,不涉及对价,离权利转移系统还相差甚远。
也许有人问,我买比特币支付了对价的啊,如美元、人民币,怎么说无对价?但美元、人民币的支付或权利转移并没有发生在链上,BTC 在链上的转移是没有对价的,亦不受是否支付对价而控制,一旦发送,无可回转。交易所的控制不能算链上控制。至于 USDT 的链上支付,亦与 BTC 的转移是相互独立的,不构成对价。
不过就算比特币实现了与 USDT、美元、人民币等之间的转移,本质上只是货币之间的投机兑换,非现实经济下的权利转移。
是比特币在链上无法实现除了货币支付之外的权利转让么?非也,是 Bitcoin core 或 BTC 团队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他们从未设想比特币可成为万物的权利转移链,他们局限于比特币只是货币,比特币网络只是实现货币功能,或成为所谓 “数字黄金”,或以闪电支付的多签名系统隔离真实交易。此等做法,正如前文所说,不与万物的权利转移直接连接,既成不了货币系统,更不可能被现实的、真实的经济系统所接纳,只是一种异想天开。
更重要的,一个无对价或无权利转移的货币支付,极有可能沦为非法、洗钱、纯资金盘的庞氏游戏。
有幸,BSV 横空出世。
在比特币上实现权利的转移,从法律上并不困难,就是将与权利转移有关的证据置于链上。以房产买卖为例,与权利有关的证据包括:一份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房东产权证明(可为链上的在先登记),已缴契税凭证,买家付款凭证等等。以上证据都是书面的,都是可计算的,因而都可以上链。注意,这里的付款凭证可以是比特币的链上直接支付(假如合同以比特币为计账单位的话),由于比特币乃无第三方的点对点支付,因而无需再提供支付凭证。当然实际的买卖可能更复杂,比如先签署定金合同,或房屋交付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这些可程序化的步骤,均可通过比特币的智能合约设定多个 Tx 交易来完成。
近半年来,BSV 出现了好多天才级的应用开发,可以看到上述权利转移过程在代码技术的突破或实现。如化名开发者 unwriter 提出的 Planaria 及相关设计,可以将文档、视频、音频、照片等数字化文件及其哈希上链,并实现规范化索引与检索。已经有人通过上链照片或视频而收取 BSV,这实际上就是价值的转移(BSV 的支付)与权利的转移(观看视频或照片)互为对价在链上的实时实现。
另外以 James Belding 为首的开发者则提出了基于 BSV 的 Tokenized 方案。经由此方案,可以实现在链上发送合同、税务凭证、房屋产权证、电影票、车票、股票证券等功能。将 Tokenized 与 unwriter 的 Planaria 方案结合,完全可能实现在 BSV 链上转移如一项房屋买卖一样的权利凭证,从而实现权利转移。
虽然,BSV 的上述方案还处于初步,不甚成熟,但考虑到 BSV 从 BCH 分出不到半年,一切刚刚开始。只要方向正确,则最终总能实现在价值交换的同时,实现权利的转移,从而将现实的商业系统纳入 BSV。如此,可大幅度降低商业成本;如此,比特币才会进入大规模的商业经济。也如此,给人类经济和人类生活带来的影响不可思量。
法谚有云,权利受到损害时,不能被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当权利可在链上确认、登记与转移时,如果能够在链上救济,则权利在链上形成完美闭环。
法律上的损害通常包括两种,一曰违约损害,一曰侵权损害。救济亦通常包括两种,一曰自力救济,一曰法律救济。
就违约损害,通常以违约金救济。就自力救济而言,我能想到的一个链上方案是:预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存于合同公共地址,可双方共同密钥签名。当触发违约条款时,守约一方可扣除违约金,如对方不同意共同签名,则该违约金亦不得返还。违约金亦可存于第三方地址,如双方共同信赖的律师或仲裁机构,当违约事项发生时,则根据约定由律师或仲裁机构判定违约金归属。
当然比特币还可以构成其他许多自力救济系统,如针对股票作弊的没收、冻结程序、投票程序等等。
如不能自力救济而寻求法律救济时,则一切发生于链上的双方交易记录均已形成不可篡改的证据,此等效力极高的证据可直接进入法庭由法官权衡取舍。
比特币不是法外之地,一切现实法律均得适用于比特币网络,同时比特币网络上的一切行为亦得遵守现实法律。代码不能解决所有现实问题,当代码不及之处,得适用现实的民法、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补足之。
当然,亦如前文所述,比特币区块链之数据记录不可篡改的时间戳特性,为律师、为法官还原事实,提供了最为舒服的证据,大大节省了法律和司法资源。